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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向食品公司转让“娃哈哈”商标

来源:中华网财经
作者:李振兴
发布时间:2025-02-12
摘要:2月12日,针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2月12日,针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是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声明称,近期,娃哈哈方面注意到有关“娃哈哈”系列商标问题在公众和媒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娃哈哈方面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公众负责、对历史尊重、依法合规的态度,就相关情况作出了说明:

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集团公司转让至食品公司。

根据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娃哈哈: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向食品公司转让“娃哈哈”商标

天眼查显示,集团公司和食品公司法人均为宗馥莉。其中食品公司成立于1992年,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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