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日海智能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披露79件仲裁、诉讼案件,公司及多名高管被罚370万元。
经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做出如下处罚:
1.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2.杨宇翔时任日海智能董事长,杨涛时任日海智能总经理、董事,二人在公司内部职责分工有一定差异,但均未对公司涉案重大事件及相关管理机制予以持续关注。对杨宇翔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涛处以55万元罚款。
3.李玮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但未及时获取涉案公司诉讼、仲裁信息并发现案涉重大事件达到披露标准,处以55万元罚款。
4.吴永平时任日海智能董事兼副董事长,分管法务部,未对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合理注意,未能发现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和统计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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