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11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碧兴物联收深圳监管局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碧兴物联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下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碧兴物联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碧兴物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碧兴物联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号)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碧兴物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碧兴物联主营业务智慧环境监测、公共安全大数据。
截止发稿,碧兴物联总市值14.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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