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10日公开信息显示,因未说明书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汤贞海被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21象经02”的发行人,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达6.37亿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汤贞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汤贞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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