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账号登录
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

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正导技术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秘遭警示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2024-09-06
摘要: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5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时披露,正导技术(873981)及时任董事长仲华、时任董秘俞建伟遭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5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时披露,正导技术(873981)及时任董事长仲华、时任董秘俞建伟遭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5月,因Hyperline Systems Canada Ltd.(以下简称HSC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190万美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或公司)及中信保提起诉讼,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298.94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7.45%。2019年7月,HSC公司以公司违约、CSA认证资质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公司赔偿6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37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25.65%。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后于2024年3月28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建伟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正导技术及仲华、俞建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正导技术主要从事从事各种数据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和精密导体设计、生产和销售。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欢迎转载,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 相关推荐
  • 1
    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排上日程
  • 2
    内蒙古赤峰市发现1亿吨钼矿
  • 3
    上海:加大对入境旅游扶持力度 鼓励迭代旅游产品
  • 4
    上海:对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政策
  • 5
    司法部: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6
    司法部:起草了《能源法(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目前都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7
    司法部:正与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 8
    司法部: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
  • 9
    司法部姜杉:将加快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
  • 10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受理首笔数字人民币购房提取业务
  • 11
    上交所在多地举办专题座谈调研 推动“科创板八条”落地见效
  • 12
    无人机行业上半年业绩分化 企业看好未来应用场景拓展
  • 13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例增多 立体化追责信号明显
  • 14
    上半年超七成A股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缩水”
  • 15
    RWA进程加速 有望拓宽内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查看更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