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29日,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维康药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维康药业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维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维康药业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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