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普利制药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因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或遭强制退市。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606,838.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8,588,402.85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6,639,341.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69,222,084.20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46.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346.38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35.8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35.84元。
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4,604,184.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6,585,749.23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481,820.04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证监会做出如下处罚:
对普利制药处以1,000万元罚款。
范敏华时任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在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范敏华组织普利制药销售部和财务部编制虚假销售业务单据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对相关收入确认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处以 500 万元罚款。
罗佟凝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罗佟凝参与、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未能采取恰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导致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处以 400 万元罚。
朱显华时任普利制药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在罗佟凝的安排下,具体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与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处以 150 万元罚款。
邹银奎时任普利制药副总经理,在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邹银奎分管生产业务,知悉真实的生产数据,未发现真实生产情况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较大差异。处以 130 万元罚款。
丁雨时任普利制药监事会主席,在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丁雨负责普利制药用友、SAP、浪潮等系统及服务器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知悉普利制药使用多个系统进行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存在多个不同版本等异常情况,但未对此保持审慎关注。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周茂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普利制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周茂分管普利制药成品药国际销售业务,知悉普利制药同时使用SAP系统和用友系统统计成品药全部销售业务相关数据,但未对两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保持审慎关注。处以 12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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