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森麒麟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短线交易被罚12万元。
自公司成立至今,秦龙先生任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19日,秦龙先生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森麒麟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30,500张,成交金额408.60万元。2024年7月3日、7月4日,秦龙先生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买入“麒麟转债”103,270张、57,160张,成交金额合计2,095.46万元。存在将持有的“麒麟转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
青岛证监局认为,秦龙先生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秦龙先生处以1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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