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证券发布与吉林敦化农商行的涉诉公告显示,2023年11月17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东北证券应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东北证券称,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
据了解,本次东北证券和吉林敦化农商行之间的诉讼纠纷由来已久。
2013年,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成立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
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昊融集团”)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受益权转让给吉林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吉林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吉林敦化农商行要求东北证券对解质押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1500万股东海证券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西乌珠穆沁旗昊融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质押的行为在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
2018年11月,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吉林敦化农商行就强制执行这一环节多次提出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但遭到了驳回。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后在2000年6月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8月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东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8.55亿元,同比增长22.37%;归母净利润5.76亿元,同比增长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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