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上周,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已备案,秘交转公开的珠海一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珠海一微)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六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
二、请说明发行人股东江苏达泰悦达合伙期限续期办理进展。
三、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定价依据,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五、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数据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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