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9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科林电气(603050)控股股东海信网能被监管警示。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资金来源”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披露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出入。经查,海信网能前述所需资金中有7,000万元来自于其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借款。
综上,海信网能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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