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9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具有重大影响事项未及时披露,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霖收大连监管局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披露对某投资标的公司曾具有控制权、且至今仍具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未披露私募基金产品投向关联方事项。
上述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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