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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股份IPO终止:原计划募资8亿元,王振一、顾红霞夫妇为实控人

来源:贝多财经
作者:贝多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7
摘要: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一股份”)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国盛证券撤销保荐。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一股份”)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国盛证券撤销保荐。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华一股份于2022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冲刺上市,华一股份原计划募资8亿元,将用于年产116,500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天眼查App显示,华一股份成立于2000年7月,前身为太仓华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5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振一,股东包括王振一、奥克股份、毅达资本等。

值得一提的是,华一股份曾在2023年4月上会,并顺利获得通过。但截至IPO终止前,该公司并未递交招股书(注册稿),反而选择了终止IPO进程。据了解,和华一股份同日过会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暂未实现上市。

据招股书介绍,华一股份的主营业务是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锂电池电解液主要添加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产品、电力储能等领域。

华一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决定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华一锂电实施募投项目,以扩大其公司主要产品VC和FEC产能并实现主要原材料自产和电解质锂盐的生产销售。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华一股份的营收分别为1.17亿元、5.12亿元和3.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82.00万元、1.80亿元和1.0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268.88万元、1.80亿元和1.0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一股份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444.28万元、3.59亿元和3.16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71.98%、70.20%和79.93%。

同样,华一股份的供应商集中度也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550.04万元、1.90亿元和1.18亿元,占比分别为74.04%、82.23%和60.45%。其中,2021年单一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华一股份说明供应商家数及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是否约定采购返点,并结合来自该公司销售收入占供应商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其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

同时,要求华一股份说明向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是否匹配,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如氯代碳酸乙烯酯等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占比说明其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质疑了华一股份的创业板定位,要求该公司按照《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要求,详细分析并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成长性特点,说明该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本次上市前,华一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据招股书披露,王振一持有该公司46.33%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红霞与王振一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该公司4.83%的股份,为该公司董事。

招股书显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华一股份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该公司58.50%股份的表决权。其中,顾琛、叶芳和王振宇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股4.25%、1.54%和1.54%。

另外,奥克股份持股31.50%,中化高新持股3.37%,太仓泓利持股2.81%,毅达化工、毅达创业均分别持股1.54%,产才融合持股0.56%,武汉高轩持股0.17%。其中,奥克股份于2020年9月通过受让股权并对华一股份增资入股,入股价格为16.50元/股。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华一股份说明,奥克股份的入股背景、主要环节时间节点、签署的全部协议及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战略合作等;结合奥克股份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说明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其构成竞争关系或上下游关系等。

华一股份在回复时表示,奥克股份新能源材料业务与该公司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其向奥克股份采购碳酸二甲酯,采购金额占其总体采购规模比例较小,采购价格公允。整体而言,不会对华一股份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该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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