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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5月20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真兰仪表、新天地、卡莱特 全部获通过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览富财经网讯:5月20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真兰仪表、新天地、卡莱特 全部获通过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

览富财经网讯:5月20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真兰仪表、新天地、卡莱特 全部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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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有两次增资:第一次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 20,800 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认缴,增资款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到位;第二 次是 2020 年 10 月 6 日召开股东大会,将注册资本由 20,800 万元增加到 21,900 万元,新增资本一部分由发行人员工设立的四家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另一部分由真诺上海及其部分员工出资,增资价格为 6.39 元/股。请发行人说明:(1)未披露第一次增资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2)两次增资间隔较短、增资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两次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发行人持有其 33.34%的股权。河北华通向发行人采购零部件并生产销售燃气表。发行人参股公司成都中科智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发行人持有其 25%的股权。请发行人说明:(1)向河北华通销售的原材料数量占该公司 对外采购总量的比例,以及该原材料模拟计算出的成品数量、成品价格与毛利率情况;(2)河北华通生产的燃气表生产工 艺、技术路线、品牌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等情形;(3)通过中科智成采购与通过河北华通销售 都采用股份合作模式是否符合一般商业逻辑,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上述模式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主要经营模式”部分进行充分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D 酸系列产品直接及间接向境外客户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0,886.18 万元、6,019.74 万元及 8,681.7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6.97%、13.90%和 16.90%。请发行人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和新冠疫情影响,说明发行人供应链的稳定性、可靠性,是否存在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存在通过前财务人员个人卡代收副产品销售款、废品物资处置款及其它款项。上述款项由该等人员代为支付发行人员工薪酬或大额取现用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家庭开支及个人借款。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关收入及支付所涉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2)上述“账外账”情形是否在报告期得到规范,占用资金是否已返还,是否存在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强力巨彩约定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向强力巨彩供应,且提供最低优惠价格和销售返利。发行人报告期初向强力巨彩小批量销售,2020 年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请发行人:(1)对比分析对其他主要客户的售价、销量及销售返利情况,并说明与强力巨彩同时约定最低优惠价格与销售返利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如竞争对手也采取最低优惠价格等手段是否对大客户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除价格措施外,是否还存在其它维持和稳定客户关系的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前五名客户(合并 口径)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04%、36.29%、56.06%和 60.16%,占比呈上升态势。请发行人说明:(1)剔除强力巨彩后,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集中度 的变化情况,以及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披露是否准确;(2) 剔除强力巨彩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为一家以视频处 理算法为核心、硬件设备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视频图像领域综合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硬件设备。请发行人说明主营业务披露的准确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披露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风险,并在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章节“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三)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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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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