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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 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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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览富财经网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

览富财经网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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