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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反调”前董事长抗议股东大会,聚力文化: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览富财经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继对新印章合法性不认可后,聚力文化前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余海峰对12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提出异议,称“该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法律问题,且选举程序及监票计票环节存在法律瑕疵。”1月7日晚间,聚力文

继对新印章合法性不认可后,聚力文化前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余海峰对12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提出异议,称“该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法律问题,且选举程序及监票计票环节存在法律瑕疵。”

1月7日晚间,聚力文化(002247)发布公告显示,第一大股东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于12月6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提出异议,包括股东代表资格、计票环节及程序、律师代表资格等。

余海峰在公告中表示,聚力文化第二次股东大会中有两名未经合法选举程序的股东参与到股东大会后期检票计票中,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厉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监票、计票。

对此,聚力文化公告回复称,股东大会开始后,在宣读议案前主持人建议由两名股东代表及律师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经核查,两名股东代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无人提出异议。

对于余海峰提出的计票环节及其程序质疑,聚力文化在公告中表示,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代表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现场会议休会。统计工作完成后,会议继续进行,其中一名股东代表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由监事代表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人已将以上过程全部记录在案。

在公告中,余海峰还对律所代表及其是否具有资格提出质疑,其表示:国浩律师事务所王侃律师,在未被推举成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的情况下,作为已解约上市公司律所,已无权参与此次股东大会,但其不仅参与全部流程,还被其他股东发现自由出入计票及监票室。

对此,聚力文化在公告称,公司监事会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发出了《关于邀请国浩律师列席会议的函》,特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作为本次大会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列席本次会议,协助监事会及会务人员核实股东及股东代表身份,协调会议现场相关秩序,对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等相关法律工作。公司不存在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解除法律顾问合同的情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按监事会要求委派律师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工作不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最后聚力文化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忠林、张立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去年9月,浙江省证监局向余海峰下达约见通知,余海峰以照顾家人为由出境前往了美国,并在通知下发的近半个月后才向证监局说明理由。另有媒体报道,直到目前,余海峰都还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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