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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出台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市的规则

来源:览富财经
作者:览富财经编辑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 根据央行和有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3月末,共有74家境外央行类机构和343家商业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

根据央行和有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3月末,共有74家境外央行类机构和343家商业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以及境外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产品类投资者的投资管理人、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等。 目前,通过QFII/RQFII机制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如果想要将其QFII/RQFII账户中的现金和资产转至其银行间债券市场账户以合并头寸,需要首先清算、汇出前者账户所持资产,再将新的资金汇入后者账户。有关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方便机构投资者实现债券账户统一管理和头寸管理,有利于提升交易的便利度。 资金划转操作上,同一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间,可在境内直接划转(双向)。境外投资者应向QFII/RQFII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在备案操作上,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此外,托管行/结算代理人在完成资金境内划转的同时,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国际收支虚拟申报;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照本前述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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