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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海欣股份年报审计存在5项问题 众华所及两名注会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执业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股份”)年报审计存在5项问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及两名注会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览富财经网讯:执业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股份”)年报审计存在5项问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及两名注会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据监管函披露: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作为海欣股份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按照计划分配的样本量实施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的控制测试。二是未对识别出的银行收付款未经恰当审批、推广服务采购发票跨期等控制偏差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合理关注海欣股份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发函未取得回函的原因,也未执行恰当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多个当年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三)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期初已竣工验收、因存在结算金额争议而尚未完成审价的暂估工程款金额采取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从独立来源获取信息以印证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海欣股份新增贸易业务收入在海欣股份营业收入中占比9.02%,在了解海欣股份及其环境的过程中未对该新增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也未就该新增业务模式下盈亏情形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在抽取推广服务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时样本选取过程不规范,未发现样本中数家供应商于2021年度内注销的情形。二是未有效复核底稿中记录的查询结果,未进一步关注查询结果中数家供应商存在信息匹配错误、已注销、供应商名称错误等情形。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的相关要求。

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在执行海欣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控制测试、函证、暂估工程款、新增贸易业务、推广服务供应商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

海欣股份监管函图.png 

上交所要求:众华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众华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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